药物知识问答
2010-02-22 16:27:14   来源:   作者:药剂科


    1、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答: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后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2、什么叫安全合理用药?
    答: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病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了。

    3、什么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答: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及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cription Drug,在美国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4、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答:(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什么叫安全合理用药?

    答: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病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了。
     
   6、如何安全合理选择药物?

   答:首先应当确诊自己是什么病,然后对症下药,不能只凭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比如发烧、头痛,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不能简单地服一些止痛退烧药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些疾病的共有症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止痛药,就会掩盖一些急腹症的症状,贻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其次是了解药物的性质、特点、适应证、不良反应等,要选用疗效好,毒性低的药物,医生常常说的首选药二线药就是这个道理。比如止痛药就有许多种类,对于一般感冒、头痛、关节痛、神经性疼痛以及妇女的经期腹痛,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芬必得、散利痛、阿司匹林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可选用颠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种。但如果将前一类止痛药用于治疗腹痛,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反之,用后一类药治疗头痛、关节痛、月经期腹痛同样无效。
另外,有人认为价钱贵的药就是好药,其实不然,因为药物的价格是由其本身的来源、成本、生产的产量以及生产的厂家来决定的,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就比国内的药厂生产的贵,进口药就更贵了。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是否对症。
     
     7、怎样准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答: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准确阅读和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其中非处方药无化学名)。使用者一般只要能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有若干个。其中适应证一栏,对于使用非处方药的患者能够自我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对症下药,可在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其次,要了解药物的用法,如饭前、饭后、睡前服用,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
      第三,注意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应用。一般说明书用量都为成人剂量,老人、小孩必须准确折算后再服用。
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说明书时,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如有不明之处,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8、为什么非处方药还要分甲类和乙类?其标识是什么?

    答: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费时、费钱、费力之苦,为了使公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此类可在药店出售,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销售,甲类的OTC标识是红色,乙类为绿色。
    
      9、药品的有效期如何识别?

     答: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为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6月,说明该药品到200371即开始失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10、何谓药物的常用量、极量、中毒量和安全范围?

      答:常用量是指临床常用的有效剂量范围,既可获得良好的疗效而又较安全的量;常用量一般大于最小有效量,小于极量,有些书籍称为治疗量。
      极量是指药物治疗的剂量限制,即安全用药极限,超过极量就有发生中毒的危险。规定了极量的药物主要是那些作用强烈、毒性较大的药物,药物一般不得超过极量使用。最小中毒量是指产生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安全范围表明药物的安全性大小。一般以药物产生疗效的最小有效量至最小中毒量这一段距离表示,这段距离越宽、药物的安全范围就大,反之就小。不过,以药物的治疗指数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更准确些。治疗指数是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LD50)与产生50%有效反映量(ED50)之比值。治疗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安全,以LD50/ED5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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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药源性疾病?
      答: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的诱发性疾病是由某种药物或数种药物之间互相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所发生的持续时间较长,反应程度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时,就称药源性疾病。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些,如果发现得早,及时治疗,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但若不能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则可能引起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终身致残直至死亡等。

      12、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答: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人发生的副作用程度很高,就要考虑该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一般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13、何谓药品不良反应?
      答: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 缩写为ADR)。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剂量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有多种,它包括:(1)副作用(2)过敏反应(3)继发反应(4)毒性反应(5)致畸、致癌、致突变。

      14、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答: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15、什么叫药物的过敏反应?
      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16、为什么药品的不良反应不可预言?
      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型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型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17、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
      答:人体原本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就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这种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增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18、何谓耐药性?
      答: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有些人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于病原体通过各种方式使药物作用减弱,如产生使药物失去作用的酶,改变膜通透性阻滞药物进入,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等。这些方法都能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抵抗性能,亦即抗药性。对产生抗药性后的病原体使用抗菌药物往往导致治疗失败。在剂量不足或不恰当地长时间使用某一种药物时更易产生药物耐受性。因此使用抗菌药物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19、何谓依赖性?
      答:某些药物被人们反复应用后,使用者对这些药物产生一种强烈的继续使用的欲望,以便从中获得满足或避免断药引起的不舒适。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可分为两种:(1)身体依赖性。它是由反复用药,使身体形成一种适应状态,用药者渴求不定期使用某种药物,以得到欣快感。中断用药后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造成躯体方面的损害,使人非常痛苦,甚至有生命威胁。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物有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等;(2)精神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定期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中断用药后引起严重的戒断反应,但用药者有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产生强迫地用药行为,也称“觅药行为”。某些催眠药多产生精神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过去称为成瘾性,它可使人丧失意志,削弱劳动能力,行为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20、何谓耐受性?
      答:某些人连续服用某种药物后,身体对该药物的敏感性(反应性)降低,需要增加用量,甚至接近中毒量才能产生原有的治疗作用,这种现象叫药物耐受性。就像长期喝酒的人对酒的耐受性较大一样。当反复应用某药逐渐产生的耐受性叫做后天获得耐受性。对于这种耐受性只要经过足够的停药时间,其耐受性便可消失。为了防止耐药性产生,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可采取间歇用药或同类药物中其他药物交替使用。有时,个别病人对从来没用过的药物也能耐受很大的药量,这种先天耐药性可长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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